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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兑奖活动信息填写不全可否成为拒绝兑奖的理由?
作者:姚志斗 律师  时间:2018年11月22日

案情简介:原告刘春娥于2011年1月23日参加了被告郑州一站广场商业有限公司的抽奖促销活动,其号码为0018011的奖券被当场抽中一等奖,奖品为价值2600元的32寸液晶电视机一台,在其向被告要求兑奖时,被告以中奖奖券信息填写不全(只填写了姓名,未填写手机号码)为由拒绝兑付。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无果,到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管城分局航海东路工商所投诉,经该工商所调解,双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故原告诉之法院。
姚志斗律师观点:原告刘春娥在被告郑州一站广场商业有限公司举办的抽奖促销活动中抽得一等奖,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要其持有奖券及有效身份证明,被告即应按其承诺予以兑奖。故原告要求被告兑付价值2600元的32寸液晶电视机一台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应予支持。关于被告所称原告所持奖券信息内容填写不全,不符合兑奖规定,应不予兑奖的辩解意见,我认为被告奖券及广告招贴画显示的抽奖规则中均没有奖券信息内容填写不全,为无效奖券的规定,且原告所持奖券确系被告真实奖券,亦是在被告抽奖活动中当场抽中一等奖,奖券信息内容填写不全不能否定原告所持奖券中奖的事实,亦不影响原告兑付奖品的权利,故被告该辩解意见亦不成立,应不予采纳。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 【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六十条 【严格履行与诚实信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案件结果:
被告郑州一站广场商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刘春娥兑付价值2600元的32寸液晶电视机一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