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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责任分配
作者:姚志斗 律师  时间:2018年12月25日

案情简介:2015年6月4日8时左右,原告白银娥带着其外孙女在包头市九原区韩庆坝社区附近打算乘坐30路公交车,两人上车原告白银娥给自己购票后两人坐到了后排并列的两人座位上,被告马国财作为30路公交车的司机告知原告白银娥其外孙女的身高超过了免票线,要求其补票,原告白银娥刚站起身,打算往前走时,车辆行驶方向右前方突然驶出来被告张文彬驾驶的×××号面包车,被告马国财为了躲避碰撞,情急之下往左变方向并紧急刹车,致使原告白银娥向前直直摔倒,被告张文彬上公交车看了摔倒的原告白银娥,并提出要带原告白银娥看病,后被告张文彬未说明原因即离开现场。原告白银娥于2015年6月4日至2015年6月9日在包头市九原区医院住院5天,被诊断为头部浅表性损伤、右上肢及左下肢软组织损伤、颈部软组织损伤、右臀部软组织损伤、腰骶部软组织损伤、枕部蛛网膜下腔囊肿、脊髓空洞症、腰椎间盘突出,共计花费7844.03元;2015年6月9日,原告白银娥在包头市中心医院门诊治疗共计花费2349.87元;2015年6月9日至2015年7月14日原告白银娥在包头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35天,被诊断为头部外伤、颈部外伤、右肩部外伤、左腿外伤、腰骶部外伤、脑缺血性改变、脊髓空洞症、L1/L2、L4/L5、L5/S1间盘突出、双眼白内障(初发性)、双眼玻璃体浑浊、屈光不正,共计花费15643元;2015年10月21日原告白银娥在包头市中心医院门诊治疗,共计花费2104.1元。原告白银娥住院期间由其姐妹护理,二人均在退休后打工。被告马国财给原告白银娥垫付医疗费19566元。姚志斗律师观点:本案涉及到多个法律关系的竞合,被告公交公司提供的车载视频明确显示导致原告白银娥摔倒的原因有二,一是因为被告马国财不得不躲避被告张文彬突然驶出的×××号面包车采取紧急制动;二是因为原告白银娥自己从车后部座位站起来、未抓握任何扶手,两个原因中前者为主要原因,后者为次要原因,又因为被告马国财采取紧急制动构成了紧急避险,故应由险情引起人被告张文彬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且因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张文彬是否是合法驾驶被告侯小军的车辆,故车主被告侯小军对被告张文彬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原告白银娥主张赔偿医疗费27718.14元,其中虽然有少部分属于检查眼部疾病花费,但因无法具体予以区分,故对该项实际花费应予认定;主张护理费4537.6元,应按照居民服务业标准认定4537.5元;主张住院伙食补助费4000元,符合法律规定,应予认定;主张营养费4000元,未有“加强营养”的医嘱,故不予认定;主张精神抚慰金2000元,于法无据,故不予认定;主张交通费100元,因原告白银娥未提供证据,故不予认定。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第十三条 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三十一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案件结果:一、被告张文彬赔偿原告白银娥医疗费19402.7元;二、被告张文彬赔偿原告白银娥护理费3176.3元;三、被告张文彬赔偿原告白银娥住院伙食补助费2800元;四、被告侯小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