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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辟谣!律师解读网络谣传红黄蓝事件家属去美国起诉可获百万美金赔偿无依据!
作者:姚志斗 律师  时间:2017年11月25日

近年来,幼儿园虐童事件频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2013921日,央视新闻曝光关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金宝贝幼儿园”老师殴打孩子的监控视频。
·20144月,北京朝阳区来广营地区的威斯顿幼儿园润泽校区被曝出教师涉嫌对20余名小班幼儿施暴。
·2016127日,一篇关于“幼儿园老师用打骂恐吓持续伤害娃娃们”的帖子称成都市蓓蕾锦绣东方幼儿园老师持续打骂孩子流传在网上后被证实。·201711月初携程亲子园事件视频网上发酵,视频显示教师除了殴打孩子,还强喂幼儿疑似芥末物。
······
余痛未过,昨日,北京红黄蓝幼儿园(“新天地园区”以下简称红黄蓝)曝出的事件又一次触碰到人们的底线。
【案件基本情况】
20171122日,十余名北京幼儿园家长反映,红黄蓝幼儿园国际小二班的幼儿被老师用针扎、喂成分不明的白色药片,甚至有孩子疑似被猥亵,并提供孩子身上多个针眼的照片。现公安机关及区教委已介入调查。

孩子叙述文字整合
据了解,红黄蓝是成立于1998年的早期教育机构,专注于0-6岁范围。涉事的朝阳区新天地分园属于该机构旗下品牌“红黄蓝幼儿园”,与此同时,该公司还拥有“亲子园”、“竹兜早教”等相关品牌。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7630日,红黄蓝已有直营园80家,加盟园175家,亲子园853家(加盟+直营)。其中,直营幼儿园的注册学院达到20463名。今年9月份,红黄蓝更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分析】
目前,该案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
刑事责任:需等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搜集相关证据。若确实构成刑事犯罪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由公诉机关检察院对涉案人员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案件的情节,依据相关法律予以审判。具体可能涉及罪名如下: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虐待儿童致轻伤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部分家长指控性虐罪名属实,那么相关人员还涉嫌强奸罪或者猥亵儿童罪,与上述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故意伤害罪或罪名竞合,或数罪并罚。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行政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幼儿园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在此主要想谈下红黄蓝案件的民事责任及管辖权的相关规定。
·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本条采用的是法律规定的过错推定原则,根据本条规定,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证明自己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对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发生的人身损害没有过错,否则就要为孩子在幼儿园期间的人身损害赔偿承担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从合同的法律关系上来看,家长和幼儿园之间建立的是有偿的委托合同关系,可以家长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就此要求幼儿园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属于竞合关系,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择一起诉。
·关于管辖
1、级别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特殊地域管辖
侵权之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违约之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目前,有网传信息呼吁受害者家庭借助长臂法案通过对红黄蓝在美国上市的主体提起诉讼赔偿。

 
而实际上,长臂管辖权是指,当被告的住所不在法院所在的州,但和该州有某种最低限度的联系,而且所提权利要求的产生又和这种联系有关时,就该项权利而言,该州对于该被告有属人管辖权(虽然他的住所不在该州),可以在州外对被告发出传票。长臂管辖权的立法基本包括两大类。一类是特别指明了适用此种管辖权的争议类别,如“商业交易”“侵权行为”等,规定只有当权利要求设计所指明的类别时,才可适用此种管辖权。另一类长臂管辖权法规不指明或列举长臂管辖权所涉及的各种活动,而是规定只要符合正当程序和效果原则要求即可行使长臂管辖权。如1997年美国司法部颁布的《反托拉斯法国际实施指南》中规定:“如果外国的交易对美国商业发生了重大的和可预见的后果,不论它发生在什么地方,均受美国法院管辖。”
可以看出,长臂管辖“最低联系”范围是十分广泛的。比如,可以是被告“有意接受”,或者被告在法院所在地有“营业活动”,等等。但是本案中红黄蓝虽是美股上市公司,但就目前情况,适用长臂管辖原则存疑,“与该公司在美上市证券或投资者权益无关的案件应该在中国起诉。”
事件发生后,受害家长除了通过各个渠道搜集证据积极维权,更重要的是关注安抚受伤孩子的心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