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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维护微博客信息安全,建立健全辟谣 ?   
作者:姚志斗 律师  时间:2018年03月02日
      为了促进微博客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该规定共18条,包括微博客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分级分类管理、辟谣机制、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及行政管理等条款,于3月20日起施行。     
      在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方面,该规定明令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包括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具有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和防范措施,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制定平台服务规则,与微博客服务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并保障使用者个人信息安全等。     
      在实名认证方面,规定要求,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包括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具有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和防范措施,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制定平台服务规则,与微博客服务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微博客服务使用者进行基于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定期核验。同时也明确,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保障微博客服务使用者的信息安全,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为维护网络新闻信息安全,该规定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服务,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在治理虚假信息方面,该规定强调,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辟谣机制,发现微博客服务使用者发布、传播谣言或不实信息,应当主动采取辟谣措施,从根源上保证信息真实性;另一方面,将举报的权利赋予了全体网民,要求平台需要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便捷举报入口。